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 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不收费清障救 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长期以来,高速清障救 援问题,大量地方的汽车救 援都由一家或几家救 援机构霸占,而往往他们与交管部门路政部门也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方面是政府需要保障道路的畅通,另外一方面实质操作又通过市场化途径,但是所谓的市场其实只存在指定的公司。市场化一旦垄断就意味着别无选择,当两者畸形地结合在一起,全国都存在程度不一样的通病:高收费、乱收费甚至敲诈和打劫。
多年以来,搜索下“天价拖车费”,有关案例简直骇人听闻,而且单子很长,颇有“罄竹难书”的味道。就在去年年底,湖南衡阳就发生过救 援方贺氏公司张口就要20万的事件,在未推行救 援的状况下,仍强要货车用户付59000元“辛苦费”,不给钱休想走人,货车司机夫妇十多天没办法脱身。
天价拖车费的投诉前几年在浙江也时有发生,只是没有如此夸张罢了。近几年,伴随极端事例的不断曝光,各地也颁布了有关教导价或者定价,在浙江,高速公路清障救 援实行政府定价,有明确的收费准则,2019年还对价钱进行了调整,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进行整治,投诉已经鲜见。
探讨天价拖车费,一直有建议至少让多家公司参与进去产生角逐。但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封闭性等起因,与地面道路施救相比确实存在其复杂性。地面道路发生事故,用户可以联系我们的保险公司和4 店,路程一般不会太远,但是高速可能会出现救 援汽车途径过远,造成影响清障救 援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讲,各界人士都呼吁让清障救 援回归公共服务属性。用户缴纳了税费,当他们的汽车发生事故时,应该获得政府部门的不收费救 援,即事故汽车救 援本应是一项公共服务。
浙江的这则地方性法规,在全国有最强的示范性,教导思想是对于救 援公共属性的回归。浙江省人大觉得,高速公路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准则,不收费清障救 援有助于有效保障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成本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的问题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事先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不得限定问题汽车、事故汽车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维修汽车。这两点规定从根本上切割了利益输送的链条,汽车一旦不收费拖离了高速,接下去的拖车和维修对于用户而言就可以自由选择,改变了过去被绑架、被套路的境遇。






